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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生态司法”与“绿色共富”双轨并行:宁波海曙探索“公益损害赔偿+普惠式兑付”机制_赔偿金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3:37     点击次数:52

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灿 通讯员 陈添

活动现场。海曙区检察院供图。

4月21日,“世界地球日”前夕,宁波市海曙区政府、区检察院、区法院、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等单位共同签订“公益损害赔偿+普惠式兑付”合作协议,旨在通过公益损害赔偿金认购实现“生态价值”向“共富动能”的转化。这也是宁波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、司法、市场三方携手,让“沉睡”资金变流动“绿色银行”,用于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。签约现场,相关单位还敲定了横街镇大雷村约2000余吨竹林碳汇与龙观乡土壤肥力提升项目。

签约现场。海曙区检察院供图。

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,此次签约回应了海曙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现实需求。海曙区森林覆盖率达49.8%,拥有四明山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、它山堰古水利工程等生态瑰宝,但生态资源长期面临“难计量、难交易、难变现”困境。去年,区检察院在办理1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就发现,大量公益损害赔偿金因修复条件限制滞留在专用账户,生态效益未能充分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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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交付。海曙区检察院供图。

“我们联合海曙区法院、宁波产权交易中心、宁波市环科院等单位进行三个月的专项调研,最终形成‘替代性修复+普惠式兑付’双轨机制。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,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时,如果受损生态无法原地修复,有关部门将公益损害赔偿金科学核算转为认购碳汇、土壤改良等可量化生态产品;同时建立“政府搭台、中心实施、检察认购”的闭环机制,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转化为绿色生产力。”

项目交付。海曙区检察院供图。

“从个案探索到机制创新,从单一修复到系统治理,我们希望走出一条具有海曙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。”海曙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全力推动“公益损害赔偿+普惠式兑付”机制的扩面升级,联合司法机关完善制度设计,推动赔偿标准科学化、兑付流程规范化。同时全面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,确保公益损害赔偿金真正用到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公益事业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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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浙江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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